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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刑一庭治理裁判文书出台新举措

  发布时间:2005-06-15 09:28:16


    为进一步规范刑事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把中央、省、市政法委正在开展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及今年我市刑事审判工作会提出的裁判文书“三专”制度落实到实处,刑一庭根据本院《关于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针对本庭以往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刑事裁判文书的特点和制作要求,制定并实施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裁判文书管理制度》,加强裁判文书管理。

    该项管理制度共十三条,对纳入管理的文书范围,制作主体,文书格式、板式,制作、审签的程序、期限,校验的程序、内容,文书考评、考核的标准、方法,奖惩的方式、方法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突出了专人审查、建专门档案、实行专项考核的裁判文书“三专”管理制度。

    该制度规定,已签发的裁判文书,主审法官应当按照签发人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修改。经确认无误后加盖审判庭的印章,报综合组由专人进行最后校验,未经校验的文书,不得对外公开和送达当事人。对校验的文书主要从错字、别字、漏字、重字,病句、产生歧义之句,标点、符号运用错误,格式、版式不合要求,错写、错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错引、漏引法条,主文漏项、表述错误,刑期折抵错误,没有独立量刑理由表述,评判理由针对性不强等十个方面进行考评,对具有上述情形的文书按不同标准分别扣分,并按“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分别建党,作为对办案法官年终考核的依据。文书评审中每扣一分,年终考核时扣发主审法官年终奖金五元,扣分累计最高者(含并列最高者),不得参加年终评先。扣发奖金全部用于合格文书制作者的奖励。

    该制度一出台,在刑一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合议庭之间、各承办人之间相互反复审查、校验文书,文书质量明显提高。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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