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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发布时间:2005-06-14 15:27:04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开展以来,郑州中院履行人民法院对社会作出的“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的郑重承诺,把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到实处。

    郑州中院从立案开始,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在办理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严格一及时”,即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手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减缓免诉讼费法律文书,使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及时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使司法为民的要求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积极构筑和谐社会,不断弘扬司法正义。当事人张某在打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造成终身残疾,要求所在单位予以赔偿,上诉时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书,经审查,张某符合免交诉讼费的条件,决定为张某免交上诉费4462元,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张某拿到免交诉讼费通知时激动地泪流满面。

    据统计,今年以来,郑州中院共办理诉讼费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69件,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达62.5万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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