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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规范庭审言行

  发布时间:2003-09-19 18:03:12


   “职业形象是司法机关的感性形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在司法大检查活动中,郑州市管城区法院将庭审形象建设作为一项重点工作;采取多项措施,规范法官言行举止,努力塑造和维护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良好形象。

    追求公正已经成为法院工作的主题,相比之下,法官职业形象建设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而实际上,良好的法官形象对产生亲和力、树立权威性具有相当大的利害关系。在这方面,管城区法院对近年群众投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时也发现,法官庭审风纪如何,直接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如无故拖延开庭时间、庭审随意打断当事人发言、与当事人进行争论等言行,极易给当事人造成先入为主的不良印象,进而对判决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对此,管城区法院院长吴景禹曾多次在全院大会上强调法官庭审时的形象对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提出“杜绝不当行为以及给群众留下不当行为的印象”,要求法官在树立自身形象时,应该亲和、庄重、理智、谨慎、守法,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官这一职业的特殊要求。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体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管城区法院近日又专门推出《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的若干规定〉,要求法院实行首问负责制,即来院人员第一个询问的法院工作人员是首间负责人,未经批准,首问负责人不得随意推诿。凡因推诿引起当事人上访告状的,追究首问负责人的责任。    

    管城区法院明确规定,实行不文明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严禁与当事人或其他来院人员争吵。    

    严格遵守庭审纪律,规范庭审秩序,也是管城区法院强调的一个方面。该院要求严禁审判人员开庭迟到或者不按规定着装,不准在庭审中使用通讯工具,非休庭期间不得离庭,更改开庭时间必须按规定期限提前通知当事人。

    制度重在落实。为此,管城区法院专门要求党组成员轮流值班,每人一周,带领有关人员对作风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公开检查:调离岗位、停职学习、限期调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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