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八小时工作以外、节假日私自出车。
二、严禁开特权车、乱拉警报器、乱闪警灯、闯信号、酒后驾车。
三、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将车辆私自交给亲属、朋友驾驶或做教练车。
四、严禁值班期间擅离岗位。工作日早上坚持签到制度,严禁代签到。
五、严禁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隐瞒不报车管科。
六、严禁上班时间打牌、玩电脑游戏、赌博。
七、严禁在车库、修理班工作间吸烟。
八、严禁在社会上违法乱纪,做出有损法院形象的事情。
违犯上述禁令者聘用驾驶员视情给予写出检查,扣发当月文明奖、考勤奖、出车补助、承担修车费用直至辞退;本院干警、职工、正式驾驶员违反上述禁令,按院有关规定处理。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200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