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车费引起纷争 “的哥”过失乘客丧命
作者:巩义法院 董亚恒 张继辉 发布时间:2005-06-07 11:57:21
6月1日,出租车司机李某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巩义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2月4日下午6时许,仅仅因为1元钱的出租车费,的哥李某与乘客贺某争执不下,李某愤怒之中向急着下车的贺某猛推一把,不料贺某竟因情绪激动引发心脏病而倒地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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