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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打手“笨”雇主 如意算盘齐落空

  发布时间:2003-09-19 08:54:26


    现在很多职业都在提倡讲求职业道德,例如法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医生职业道德等等,职业道德是约束某一特定行业从业者的行为规范。却偏偏有这样一个“打手”,不仅不遵守他的“职业道德”,未按雇主要求将人打伤,还想来一个“双赢”,借机敲诈要打的人,最终将自己和雇主一齐送入牢房。

    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荒唐案。被告人徐继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现年43岁的被告人徐继焕原系河南兰考县农民,1985年来郑州打工,在郑州市中原区冉屯胶滚厂上班。被告人徐继焕因与郑州市中原区某幼儿园园长许某有矛盾,便与2003年5月21日晚7点左右,约经人介绍认识的赵红成(另案处理)一起吃饭,商议打许某一事。徐和赵商定,由赵出面将许某的腿敲折,徐付给赵“辛苦费”2000-3000元。徐继焕先分两次预付了800元作为定金,并承诺事后随时都可以付款。赵红成接到这单“活儿”之后,觉得发财的机会到了,自己正好可以借机再敲诈一笔。第二天上午,赵红成先是以接孩子的名义打听到许某的电话,下午2点左右,他给许某打电话,约她在于砦村口三鲜烩面馆见面。过了会儿,许某夫妇过来了,赵红成有恃无恐的恐吓许某说:“有人花钱要打断你的腿,你花点钱免个灾,我们十几个兄弟也要花钱……”接着,他放心的让许某回家拿1000元钱。正在做着美梦的赵红成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发财妙计这么快就破灭了,他没有等来横财,反而等来了警察。随后,赵按要求,给徐继焕打传呼,约他见面,徐继焕也被抓获。两个分别打着如意算盘的人最终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继焕采用收买的方法,唆使赵红成故意损害许风灵的身体健康,系教唆犯,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赵红成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故对被告人徐继焕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

    附:相关链接

    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实行犯罪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入犯罪的”,是教唆犯。构成教唆犯,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从客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具体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可能是口头的,也可能是书面的,甚至是诸如使眼色,打手势等示意性动作。实施教唆的方法不一而足,如收买、嘱托、劝说、请求、利诱、命令、胁迫等等。构成教唆犯,只要求实施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故意的教唆行为就够了,不要求传授犯罪方法。2、从主观方面说,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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