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趁营业员不注意盗取手机超市手机的杨洪典,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家住河南省登封市东金店乡杨村的农民杨洪典,于2005年1月31日中午,到登封市区嵩山路“通达通讯门市”二楼柜台旁,在看手机时,趁该店营业员不备之机,将该店的一部TCL718型翻盖手机带出手机超市。该手机价值899元。(赃物已追退失主)。被告人杨洪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登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盗窃罪的罪名及理由成立,判处被告人杨洪典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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