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因琐事持刀砍伤妻子和岳母

  发布时间:2005-05-30 09:04:17


    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伤及亲人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李光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上棉沟村的农民李光辉,2004年12月14日13时许,在岳父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其妻梁淑娟及岳母徐风英发生争吵,引起厮打,其用菜刀将梁淑娟头面部、左腿部砍伤,并将徐风英头部砍伤。经登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梁淑娟、徐风英的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光辉因家庭琐事,持刀将其妻和岳母二人砍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光辉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和解协议,李光辉已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7000元,被害人已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要求对被告人李光辉从轻处罚,被告人李光辉犯罪后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随判处被告人李光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