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惠济区法院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努力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得更好。
一是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打防并举,“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全面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作用;完善《刑事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合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提高服判率;做好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积极化解对立情绪,消除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少年审判工作,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判前、判中、判后及回访过程中,做好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帮教率要力争达到100%,重新犯罪率不超过3%。
二是注重调解,化解纠纷。出台了《惠济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从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诉讼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以推动我院审判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民间纠纷;要求各业务庭室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系统、全面的司法建议,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目标;继续实行巡回办案制度,选择重点案件到村、镇就地公开审理,以案讲法,扩大办案效果。
三是坚持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法制宣传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各庭室的具体任务。利用上法制课、走访企业和企业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征求执法意见、建议,促进法院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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