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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电影绑架儿童 勒索钱财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5-05-27 14:45:33


    5月27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判处被告人冯培晓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查明,现年22岁的冯培晓系登封市卢店镇人,初中毕业后,因无所事事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所以时刻梦想发笔意外之财。一次,他在观看电影时,当看到影片中一歹徒绑架人质“得钱全不费功夫”的一幕后,遂萌发了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念头,并着手踩点预备。2005年1月30日凌晨,冯培晓携带透明胶带、起子、板子等作案工具,翻墙进入本镇某寄宿学校,扳弯楼道窗户钢筋进入学生宿舍楼,将102宿舍内正在熟睡的7岁学生谷某抱走。之后,他在宿舍楼一楼厕所内,用透明胶带封住谷某的嘴,蒙住双眼,捆住双手,将其劫持到卢东村自己家中。在问出了谷某的家庭电话后,冯培晓当即用IC卡给谷某的父亲打恐吓电话,索要现金10万元,并几次变化打电话和交钱地点。当日下午15时许,当冯培晓在登封市人民医院公用电话亭处准备接赎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培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绑架儿童作为人质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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