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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全面规范裁判文书工作

  发布时间:2005-05-26 16:16:54


    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郑州中院着眼于制度建设,狠抓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审判工作的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强化了裁判文书管理,使全市法院制作的裁判文书体例和技术规范逐步实现统一,从根本上提高全市法院的裁判文书质量。

    《规定》针对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体例不规范、不统一,说理不透彻,逻辑不够严密的问题,在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各类文书写作特点的基础上,对裁判文书的制作技术标准和体例进行了统一规定,并且从七方面加强了对全市法院裁判文书工作的管理。一是明确管理机构,各基层法院必须由专门的机构负责裁判文书的质量监控,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协调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的问题。市中院各业务庭要设专门人员负责本庭裁判文书质量的监控。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了案件承办人在裁判文书制作中的首要责任和审判长的审查签发责任。三是完善文书质量把关体系,建立裁判文书会签制度,案件承办人制作的裁判文书原本应交其他合议庭成员审查会签后,才能按照签发程序和签发权限签发,中院各业务庭对下发前的裁判文书要进行统一审查。四是建立评查机制,将评查活动制度化,全市法院采取自行评查和全市法院集中评查相结合的形式,基层法院和中院各业务庭对下发的裁判文书必须集中留存一份,进行分类保管,作为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的依据;各单位要不定期的开展裁判文书自查、评查活动,市中院每年将定期开展两次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质量评查活动。五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市中院定期对裁判文书管理情况、裁判文书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六是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加大督促力度,逐步建立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将裁判文书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建立奖惩机制,市中院每年将在全市法院开展一次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对获奖的裁判文书制作人员及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将裁判文书评查、评比结果及裁判文书管理情况纳入年终工作考核。

    为了保证《规定》能够贯彻落实,市中院加大了对裁判文书制作的培训力度,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业务庭要开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裁判文书业务培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该《规定》的出台,对规范全市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管理工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可在本网“郑州法院”的“法院制度”栏目中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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