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各类案件裁判文书制作要求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管理和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管城法院及时总结裁判文书改革的基本经验,制定了《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裁判文书制作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该规定适用于法院制作的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裁判文书的制作应遵循体现审判公平、公正、透明;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论理充分,有针对性;客观反映裁判的形成过程,逻辑严密;依法制作,规范、统一等五项原则。同时该规定分别从裁判文书制作体例要求包括裁判文书的首部、案件证据和事实、裁判理由和法律适用、案件裁判结果、尾部;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要求包括版式要求、数字及计量单位用法、标点符号用法、结构层次序数等方面对法院裁判文书的制作作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的贯彻实施,标志着管城法院裁判文书制作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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