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元至5月,新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469件,执行存案数压缩到600件以下,第一季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执行问题的仅2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1%,“执行难”得到有效缓解,该院为强化执行工作推出的八项举措取得了明显效果。
这八项举措是:一是对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或法院依法查封、扣押的执行财产,由执行局综合处统一管理,委托评估、鉴定、拍卖处理。保证执行法官能专心办案,也有效地改变了执行人员各行其事缺乏监督的混乱状态。
二是对案件执行期限作出强制性规定。新收案件必须在四个月内执结,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执结的,报局长批准后,可延长两个月,如在六个月内仍无法执结,必须报院长批准延长期限,否则按违纪处理。同时规定了对无理由久拖不执的执行人员进行严处理的相应措施,从而增强了执行人员的执限意识,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机制。该院实行了“三卡监督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发放带有统一编号的红、黄、绿三色监督卡(红色不满意,黄色基本满意,绿色满意),并定期回收,由专人负责反馈意见的统计处理,并定期向当事人和人大代表等通报,以此增加案件执行的透明度。
四是设立当事人来访接待室和休息室,规范接待制度。由执行人员轮流担任接待员,每周五是执行局长接待日,要求接待人员值班时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能够及时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并做好执行引导工作。
五是对案件实行分片包干和轮岗执行制度。将全市划分为八个执行辖区,由相应的执行组分别负责,每组设一名执行组长,总体负责本辖区的案件执行和警力协调,并按规定时间换区执行。这样一方面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使其能够各司其职,同时又能有效避免执行人员长期在一个辖区执行而产生不廉洁行为。
六是设立专门的金融案件执行组,将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统一集中人员、车辆、时间联合执行,打出声威,造出声势,从而震慑那些金融系统的赖帐户,有效地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
七是对执行人员进行工作量化考评,将案件执行进度和当事人满意度实行红、黄、绿三色警示。红卡表示执行进度和当事人满意度不合格,黄卡表示基本合格,绿卡表示合格,执行干警若得到一次红卡将被调离执行岗位,得到一次黄卡将受警告处分,得到两次黄卡则案件换员执行,对得到绿卡的干警进行奖励,并与岗位目标考核挂钩,从而大大提高了执行人员的责任心和办案效率。
八是实行案情定期通报制度。该院执行局规定只要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负责执行该案的承办人员每月应向申请执行人通报一次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让申请执行人随时清楚执行案件的进度,从而增强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也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随时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的线索,为执行工作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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