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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之后诈骗“狱友” 刚出班房又入牢房

  发布时间:2005-05-23 16:20:17


    -----法官提醒:警惕刑满释放人员利用狱友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进行诈骗出狱前利用聊天的机会将狱友的家庭情况摸个一清二楚,出狱后利用狱友家属“救人心切”的心理以与监狱的工作人员关系好,可为狱友疏通关系及减刑为由,对狱友家属大肆进行诈骗。2005年5月23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专门诈骗狱友家属钱财的犯罪案件,被告人杨文松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现年51岁的被告人杨文松,又名杨文奇,系河南省社旗县大冯营乡花石桥村农民。2002年10月28日,杨文松因犯挪用资金罪被社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郑州市监狱服刑。在服刑期间,被告人杨文松认识了也在郑州市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董存安,一天,两人在聊天时,董存安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及家庭住址都告诉给了杨文松。2004年6月7日,杨文松刑满释放,出狱后,无所事事的杨文松想到了狱友董存安,并萌生了诈骗董存安妻子钱财的念头。说干就干,2004年7月份,被告人杨文松随后化名“老九”找到了董存安的妻子赵某。因杨文松知道自己的家庭情况及家庭住址,且带有丈夫董存安的“口信”,赵某信以为真。在取得赵某的信任后,杨文松利用赵某“救人心切”的心理以可以帮助董存安减刑但现在办事需要花钱为由,先后3次在郑州市王胡砦村自己的租房处骗取赵某现金共计4000元。2004年12月28日,被告人杨文松又以同样的理由在中原路立交桥下又交口诈骗赵某现金5000元。同日,被告人杨文松公安人员抓获。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文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其系累犯,故对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狱友诈骗狱友家属钱财的事件,承办此案的法官忠告广大市民:服刑人员家属首先要提高警惕,对一些到家来访的“热心人”要特别小心,防止“热心人”以帮忙疏通关系、减刑为由对其进行诈骗。二是服刑人员在与他人及狱友聊天时,不要轻易袒露自己的家庭真实情况,不要将自己的家庭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告诉给一些“热心人”等。服刑人员的这些信息资料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员所掌握,极易被人利用实施诈骗、盗窃等活动。第三,法官郑重忠告广大市民,除了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无权对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予以减刑。第四,服刑人员家属一旦发现有人对其实施诈骗,一定要及时向警方报案、提供线索,协助警方及早将犯罪分子捉拿归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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