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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丈夫要离婚 儿媳掂刀杀公公

  发布时间:2005-05-23 11:05:33


    俗话说:“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俩口子过日子,总有磕磕碰碰,吵吵闹闹的时候,可郑州市的王女士,因和丈夫吵架,丈夫提出要离婚,就昏了头,“恨屋及乌”,掂刀要将其老公公砍死,最后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日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被告人王莉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4年12月3日11时许,现年38岁的被告人王莉在家中因其丈夫程某要与其离婚之事,与程某的父亲也就是自己的公公发生了争执。随后,王莉就从厨房拿出菜刀,向公公的头部猛砍数刀,欲将公公杀死,后被丈夫的弟弟制止。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王莉公公头部的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被告人王莉在案发后即让其女儿打110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主动接受公安人员的处理。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莉因家庭内部矛盾而发生争执,继而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侵犯公民的生命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于惩处。担由于该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情节较轻;且该被告人在犯罪以后即打110电话报警,并在案发现场主动接受公安人员的处理,应认定为自首,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王莉有期徒刑二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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