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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淫秽物品牟取暴利 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

  发布时间:2005-05-19 15:11:59


    被告人孙某因无业在家一时无事,竟打起了贩卖淫秽光盘牟利的念头。2004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孙某先后两次从郑州市火车站小商品城地下室陈某处,以每张1.1-1.3元的价格购进光盘共计3050张。后孙某分两次将所购淫秽光盘以每张1.3-1.7元的价格倒卖给朱某、袁某二人100张,供其销售,自己从中牟利100余元;2004年12月30日晚19时许,公安人员在郑州市中原区化工路与西环路口,将出售淫秽光盘的朱某、袁某二人抓获。根据二人所提供的线索,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孙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提取光盘52张,从其住处提取光盘2682张。经郑州市公安

局中原分局鉴定,上述2734张光盘中有2719张属于淫秽物品。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光盘,数量达到了2819张,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文化娱乐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良好的社会风尚,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应予惩处。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编后:常言道:“取之有道”,赚钱无错,但若取之无“道”,换来的,必将是来自法律的惩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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