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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己私利暴力抗法 妨害公务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5-05-19 10:59:40


    为了个人利益,竟然纠集群众围攻、谩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5月19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欧乾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西钦、李平和有期徒刑各一年。

    2004年11月19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范某等8人,遵照上级指示,来到少林景区调查违章建筑情况。当发现仍有个别居民又在景区搭建临时用房的违章情况后,便在景区显著位置张贴了主要内容为“少林景区内所有违章搭建临时用房,必须于2004年11月24日前停止使用,并自行拆除,逾期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的通告。居住在少林景区内的被告人欧乾坤、吴西钦、李平和等人,为了自己利益,竟然煽动群众,强行将8名工作人员围堵在少林景区的公路上,对他们进行围攻、谩骂、殴打,时间长达6个小时,严重阻碍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据了解,登封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属于事业单位,隶属登封市建设管理局。其职责之一是依照城市拆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查处违法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乾坤、吴西钦、李平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因被告人欧乾坤、吴西钦、李平和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根据各被告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故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欧乾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吴西钦、李平和有期徒刑各一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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