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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法院建立案件质量评估保障体系

明确质量责任 细化质量标准 严格质量评查

  发布时间:2005-05-17 17:30:53


               法定审限内结案达100%  发还改判率降低了6个百分点  调解率达74.8%

    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把加强审判质量管理作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保障体系,使全院案件质量明显上升。去年以来,该院上诉案件发改率降至0.7%,高质量的审判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也得到了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2004年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河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明确质量责任。登封法院党组认为:公正司法是司法为民的前提,司法为民必须体现在审判质量的管理和控制上。为此,该院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监评管理机构——审务监评中心,作为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负责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全面监测和审判工作绩效考评;明确业务庭庭长对本庭案件负管理责任,并按照程序法和最高法院关于案件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承担相关程序性责任;办案人员对案件质量负直接责任。

细化质量标准。该院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问题,对各类案件的各个审理环节的质量标准进行细化,把案件容易出现的问题归纳为66个控制点,其中立案阶段7个,准备阶段19个,审判阶段14个,执行阶段26个,以确保把立案质量、审前准备质量和审判质量以及执行质量落到实处。

    严格质量评查。登封法院充分利用局域网这一优势,根据审判流程操作规程,对所有案件从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到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实时监控,对有问题的案件,采用审限预警、跟踪督办等措施,进一步强化对审判流程的管理;与此同时,院审务监评中心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对各业务庭每月报结的案件,在归档前逐件进行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按问题轻重做出处理;对发回改判案件实行审委会听证制度,追究不合格案件的违法审判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审判绩效考评。院审务监评中心根据岗位目标任务,对审判员、书记员、执行员分序列进行考评,对案件质量管理者进行有效控制。对审务监评中心监测归档的案件,由院领导每两个月集中抽查一次,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追究评查人员的责任;各业务庭庭长除对自己办理的案件负直接责任外,还要对本庭办理的所有案件负连带责任;为强化对案件质量监评结果的处理,该院把考评结果作为法官评优评先、晋职晋级和立功受奖的依据,年终对审判人员按审判质量得分多少进行物质奖励。对总分居末位者,如果得分在全院平均分的50—59%之间者,离岗整改一个月;在40—49%之间者,离岗整改二个月;在39%以下者,离岗整改三个月;对不思上进者,予以辞退。

    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的建立使登封法院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明显提升,去年以来,该院各类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100%,发还改判率降低了6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74.8%,去年以来新收案件无一当事人上访。同时该院的考评考核激励措施,也大大激发了全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比学赶帮、争先创优的氛围日益浓厚。2004年该院有三个庭室被荣记集体三等功,六名同志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一名同志被荣记个人二等功。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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