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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民警 妨碍公务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5-16 11:01:35


    这年头,什么稀奇事都有。拿着电话乱打“110”已经不稀罕了,可是拿拳头打“110”的,还真不多见。即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酒后殴打值勤民警的案件,王某等三名罪犯分别以妨碍公务罪被依法判处拘役。

    被告人王某、李某、郭某均系河南省夏邑县人。2004年12月12日20时许,被告人王某等人在郑州市中原区工人路某火锅店内吃饭,酒足饭饱准备离开时,因缴纳停车费用问题与停车场收费员马云成夫妻发生争执。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二大队民警赵某、张某接“110”指令赶往现场处理此事时,王某等人对二民警进行辱骂并殴打,赵某所穿警用背心被扯烂,王某将赵某头部打伤。二民警将王某控制住带往警车,准备将其带走时,王某朝其的左耳后打了一拳,其他人在后面追赶并辱骂二民警。王某将赵某的多功能服扯开,并将其的反光背心已被打其的那个人撕烂扔在地上。在将王某带上车时被告人李某不仅自己用手撑住警车车盖不让关上,还唆使郭某等人对二民警采取辱骂、撕扯、殴打等方式,阻挠民警将王某、郭某带至派出所接受处理。后来来了四组警力,才最终将局势控制住。2004年12月20日,李某被抓获归案。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郭某明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仍采用暴力的方法进行阻碍,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妨害公务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三被告犯妨害公务罪一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要求处罚的意见予以支持。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拘役六个月,李某和郭某拘役四个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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