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审判任务重、审判人员少制约办案效率的现象,减轻法官“审累”,河南省登封法院经过探索,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法律规定有调解前置程序的案件,调解、开庭传票一次送达,对事实清楚的案件调解不成即行开庭,改变多年沿用的当日调解不成另行确定开庭日期的习惯做法,节省了送达时间、提高了法官审判效率。二是控制庭审方式和时间,在法庭综合辩论中以两次为限,禁止“缠辩”现象。三是制作法律文书要求简明扼要,在适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当事人认可前提下,对双方认可的事实和一方或双方放弃的请求不作证展示,对查明的事实与原告诉称一致的可用“与原告诉称一致”概括,避免重复记述,节约制作文书的时间。四是简易程序案件不写审理报告,改变以往每案必有审理报告的“审累”,法官挤出更多精力去办案,装订卷宗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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