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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石砸伤头 人身损害雇主赔

  发布时间:2005-05-12 15:07:15


    雇员正在干话时,突然被隔壁飞来的横石砸伤。2005年5月11日,河南省新郑法院判决被告雇主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各种费用99484.2元。

    2003年9月,新郑市王某承包一处石坑,雇用张某、高某等人分为几班同时工作。2004年元月12日,张某正在石坑内打片石时,隔壁另一班工作的高某突然放炮炸石头,张某还没有来得及躲藏就被飞来的石块击中额头,当场失去了知觉。张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去医疗费12309.67元。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张某眼部已构成一级伤残,鼻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受雇于被告王某期间,被放炮崩起的石头砸伤,被告未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其所雇的被告高某在放炮时未按操作规程,在人员没有完全撤离的情况下放炮炸石,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但被告高某是在受雇于被告王某期间,在工作中炸石致原告受伤,其责任应由王某承担,被告高某不应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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