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却因管理松懈,致使属国家一级珍贵文物的两尊宋陵石刻人像被盗。5月9日,河南省巩义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原所长晋海红,被巩义法院以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巩义市北宋皇陵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陵区分布在西村镇、芝田镇、回郭镇和市区,占地160余平方公里,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主要负责对永定陵区及滹沱、芝田、八陵、常封、后泉沟及外沟等处陵区的文物安全管理工作。
晋海红自2003年7月担任巩义市北宋皇陵中心保护所所长以来,对中心所辖陵区保护员的管理极为松懈。在任职期间,不但未召集保护员召开过安全工作会议,也未制定有效的岗位责任制度,更未认真履行巩义市文物管理所制定的安全巡逻值班制度,导致整个陵区的保护工作人员思想麻痹,丧失责任心,最终造成国家一级文物北宋藩后陵10号、15号两尊石刻人像于今年1月被盗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晋海红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其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流失,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流失罪。但其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可以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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