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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法不容

  发布时间:2005-05-12 14:55:35


    五月十二日,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被告人陈婷,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婷,女,三十五岁,汉族,大学文化,捕前系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驻商丘办事处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婷伙同刘相杰(另案处理)于2004年4月至6月,为了组织郑某某、号某某、蒋某某三人到日本打工,虚拟了日本太阴创造株式会社的邀请函、身元担保书、查证申请、滞在予定表等材料,并编造了郑某某为郑州市顺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弓某某为郑州市顺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蒋某某为郑州市顺城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经理的虚假材料,以及三人前往日本进行商务考察的材料,骗取日本签证。后为了能让郑某某、弓某某、蒋某某三人顺利骗取边检人员的信任从而顺利出境,被告人陈婷伙同刘相杰又对三人在出关时的注意事项进行“培训",为三人制作虚假职务的名片,同时安排三人的出境路线、时间。三人为此每人支付给陈婷和刘相杰6万元的签证费用和"培训"费用。6月21日,三人在上海浦东机场准备出境时,被上海边检人员查获。

    被告人陈婷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的规定,应当以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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