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二日,利用保安工作便利条件盗取储户银行卡的被告人王某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王某(十七岁)系郑州市工商银未来路支行保安,2005年3月13日下午5时30分,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农民海某持牡丹灵通卡到郑州市工商银行未来路支行刷卡缴费时,卡被自助缴费机吃掉,正在营业大厅值班的保安员王某以帮海某取卡为名暗自记下了银行卡密码,因到了银行下班时间,王某告知海某第二天再来取卡。下班后,被告人王某趁银行无人之机,用手掰开该行内自动取款机后盖,将储户海某缴费时被吞掉的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取出,遂即持卡到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的农业银行网点柜员机上提取现金50元,次日早上七点多钟,王某又到东明路与红旗路交叉口工商银行网点用该卡取走1000元钱,并将卡上密码进行改动后,趁上班无人注意,偷偷将卡放回缴费机内。
三月十四日上午九时,海某到银行领卡时发现卡上现金被盗取,遂报案,经讯问被告人王某,王如实交代了盗窃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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