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十日,我省首例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案件在金水区法院审结。被告人梁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万元。
梁舟是广西柳州人,今年31岁,拥有大专学历。2004年2月至7月间,梁舟先后在湖北、上海、郑州等地相继租用互联网虚拟空间,申请域名放置他自己制作的5个淫秽色情网站。梁舟把其中两个含有36部淫秽色情电影的网站域名放置在郑州,并通过网站连接的手机注册广告赚钱。在短短几个月时间内,这两个淫秽网站中36部色情电影的点击次数高达24万余次,梁舟借此从广告商处非法获取暴利4万元,而其在郑租用虚拟空间费用仅为每年1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舟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制作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其实施的犯罪是一种连续性且持续周期较长的犯罪,犯罪情节严重,并造成了社会危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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