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一起奇怪的盗窃案在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结,被告人毛天杰因盗窃被常人视之为无用的“土”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4年9月份,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某高校因建设体育场急需几万方土,被告人毛天杰获此信息后,便找到承包体育场土石方工程的李某某等人商量为工地运土事宜,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毛天杰为工地运土,每方土6.5元。为逃避白天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9月14日晚上,毛天杰雇用了五辆自卸车和一辆铲车将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郑州高新区项目部存放于高新区莲花街西段的约七千方土中的七百方土(价值10500元)盗走,得赃款4600元。后毛天杰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天杰盗窃公共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毛天杰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被告人已向被害单位赔偿损失43000元,其家属又积极代为缴纳罚金,故决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郑州高新区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编后感:市场经济社会,人们的商品意识越来越强,作为土地基本载体的土也逐渐成为交易的对象。而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在当今社会已成为稀缺资源,尤其在人口集中的城市,更是寸土寸金。“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观念已不合时宜。土也有价,偷土也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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