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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区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形成制度

  发布时间:2005-05-09 10:51:46


    近日,惠济区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案件回访制度的工作意见》,并已下发执行。

    该《意见》规定,采取普遍随案回访和重点抽案回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本院审(执)结的全部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征求当事人对案件公开审判制度的落实、案件审理程序、实体处理、办案效率、承办人员的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普遍随案回访是每件案件在立案时即由立案庭随卷附上案件回访表两份,案件审(执)结完毕后,分别由双方当事人填写后交到监察室,进行评查、登记,重点抽案回访是院里不定期组织专门人员对案件进行重点抽查回访,对回访表中反映问题较多的案件、涉及人身伤害赔偿、相邻关系、劳动报酬等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的案件及败诉方当事人进行重点抽查回访,面对面回访当事人,听取意见和建议。

    该《意见》的实施,是惠济区法院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结合自身实际所出台的一项举措,对保证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满意这一根本要求,增强队伍管理的针对性和监督制约的实效性,促进法官队伍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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