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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将公、婆告上法庭 获赔24000元

  发布时间:2005-05-09 10:49:03


    5月8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儿媳杜某与公公孙某、婆婆刘某继承一案达成调解协议:除去公、婆已支付的4000元外,孙某、刘某再支付杜某的女儿彤彤的抚育费及杜某、彤彤应继承的杜某丈夫的死亡赔付费用共计20000元。

    2004年8月8日晚11时许,杜某的丈夫在郑州市二七区马砦镇因交通事故致死。事故经郑州市交警二队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经调解肇事司机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70000元,并承担丧葬费。然而,70000元死亡赔偿金却被杜某的公公全部取走。杜某多次找公公、婆婆要求将他们归还其应得的份额,均遭到被告拒绝。为此,杜某本人并作为女彤彤的监护人将公公孙某、婆婆刘某告上了法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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