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在中牟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根据中牟县法院院长丁国栋提出的议案,出席会议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任命刘敏等30名同志为县法院人民陪审员。会议结束后,该院立即组织获得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在院六楼会议室进行座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文焕出席座谈会,院班子成员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献奇主持。
党组书记、院长丁国栋向陪审员简要介绍了 该院的班子、队伍建设等情况,代表全院干警对30名人民陪审员从事审判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提出了四点要求和希望,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牢记人民重托,正确行使权力。二要立足陪审工作,树立人民法院形象,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外,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同等的权利,权利代表责任,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加强审判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司法能力和水平,自觉维护法院和自身的形象。三要认真学习贯彻董文焕主任在任命会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树立司法为民宗旨意识,勤奋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审判业务,遵守陪审纪律,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四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陪审与本职工作关系;二是与合议庭其他成员的关系;三是行使权力和遵守审判纪律的关系。
座谈中,陪审员纷纷表示,一定会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依法积极地参加法院审判活动,遵守审判纪律,确保司法公正和民主,使裁判最大限度地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次选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后,在全县范围内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资格审查、组织法律知识考试的基础上层层筛选,选出30名候选人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其中研究生2人,本科7人,大专21人,来自19个乡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卫生、建筑等各个行业,他们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一支年轻化的陪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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