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不断提高

审判领域拓宽 审判力度加大

  发布时间:2005-04-22 10:45:19


    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该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并从近几年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选择了十起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郑州中级法院作为省会法院,管辖全省范围内的专利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郑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其他知识产权案件,承担着河南省绝大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审判任务。近年来,该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数量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增多,影响大、诉讼标的金额高和案件审理难度大等特点,不断加大审判力度,拓宽审判领域。2004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07件,2003年受理121件,2004年受理153件,2005年前四个月已受理100件。 2002年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较2001年上升了12.63%,2003年较2002年上升了13.08%,2004年较2003年上升了26.45%,2005年受理的案件较2004年同期上升了56.25%。出现了经营场所使用他人音像著作权作品案件,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仿冒、伪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案件,网络侵权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属纠纷案件,植物新品种权侵权纠纷案件,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等多种类型,囊括了最高人民法院所公布的所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案由。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郑州中院不断加大培训力度,造就了一批精通法律,熟悉外语,有丰富审判经验和科技专长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官队伍,目前该院从事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5名法官,有3名研究生,其他2人正在攻读研究生,2名法官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名法官被评为郑州市“十大杰出青年”,5人次被河南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几年来该院先后审理了河南省著名戏曲艺术家马金凤诉宋词著作权纠纷、华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诉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著作权纠纷、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诉跨世纪杂志社商标侵权纠纷等一大批社会关注的案件和在全国占相当数量的植物新品种案件。

    在此基础上,郑州中院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审判的调研工作,他们根据法学原理和法律原则,在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中首次运用定额赔偿的方法和运用被告的销售量乘以原告的利润率的结果作为被告应负担的赔偿额的方法。这两种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被后来最高院制订的司法解释所确认。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