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各行各业都不太景气,小偷们似乎也有同感。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偷窃自己小学的同学财物的案件。
现年30岁的郑州市人郭亚品,中专毕业后,由于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成天无所事事。当她看到自己的同学一个个都富了起来,心里也是很痒痒。不过她从没想过能过辛勤劳动、合法经营的正当途径来发家致富,却把自己的心思用在了斜路上。俗语说,兔子不吃窝边草,可郭亚品却偏吃窝边草。别人都尽可能不去偷熟人的东西,可她却反其道而行之。于是经过一番思量,她把目标锁定在了小时同学的身上。她想偷同学家里的东西,至少有二个好处,一是关系熟,别人不设访,容易得手;二是环境熟,有机会就偷,没机会就算了,不易被发现。于是,1999年5月19日中午,郭亚品来到了位于郑州市桐柏路其小学同学梁某家中找梁某“聊天”。恰好梁某当天不在家,郭亚品就说自己是梁某的小学同学。一听说是姐姐小学时的好朋友,梁某的弟弟便将郭亚品让到屋里后,自己则下楼买菜去了,准备款待姐姐的好友。此时屋里就只有郭亚品一人,她左看看,右瞧瞧,目光在快速地搜索。她来到了同学的卧室,打开她的衣柜,发现了一条黄金项链(经鉴定价值2645元)。她把它拿在手里,拈量了一下,少说也有20多克。她随手将这条黄金项链放进了自己的口袋。待梁某的弟弟买菜回来时,郭亚品便谎称自己还有事要做,便离开梁家。后来根据被害人报案和群众举报,公安人员将郭亚品抓获归案。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亚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郭亚品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一审作出后,郭亚品表示服判,没有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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