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祭城镇张庄村六岁儿童时勇(化名)在玩耍时被高压电击伤,造成伤残。时勇及其法定代理人遂将肇事变压器的所有者和管理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时勇前期医疗费2.9万元。4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对此案已立案审理。
2004年6月22日,时勇和小伙伴在邻村玩耍时,不幸触及 “变压器”,被高压电击中,造成双手屈伸功能丧失、手腕部肌健粘连,手背肌健缺失,双手(全部)手指屈曲畸形和双手拇指部分缺失。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只同意赔偿一万元了事,协商无果的情况,时勇的父母作为诉讼代理人将村委会和供电局推上了法院的被告席。
原告诉称,被告祭城镇王庄村委会在建变压器时,未按规定修建必要的防止高压触电的安全设施,未在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郑州市电业局东区分局未对村委会修建的电力安全设施履行监管义务,二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和精神上的痛苦,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前期医疗费29490.61元和交通费2200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