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法院院对被告人安新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安新营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安新营,男,53岁,河南省登封市人,农民,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于2004年12月27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2002年2月,被告人安新营为谋取个人利益,受范智国(已判刑)等人的委托,为范智国等人伪造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一枚,致使范智国等人利用该公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诈骗张洛铭、邓传福现金18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安新营伪造国家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印章罪。根据被告人安新营系受指使伪造了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和该案中所起的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安新营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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