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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收费错误 退还客户电费五十七万元

  发布时间:2005-04-20 14:36:56


    昨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电业局退还多收河南某实业集团公司的电费578550.15元,实业集团公司撤回起诉。

    1995年4月11日,河南某实业集团公司与电业局签订一份《供电方案协议》,该公司按电业局的指导意见购入甘肃天水长城通用电器厂的高压柜、电器设备等。其中,厂家提供的施工图中列示电流互感器比为50/5;厂家提供的高压柜中自带的计费柜装置,高压计费CT电流互感器比亦为50/5。经电业局统一安装、调试正常后,设备投入运营。但自1996年至今,电业局东区分局一直按照CT75/5进行计费收费,比实际CT50/5计费标准多收三分之一的电费。截至2004年2月1日,电业局多收电费135万余元。2003年底,该公司发现上述问题后,多次与电业局协商,要求其退款。2004年9月,电业局在“关于该公司电费错计的会议纪要”中确定:该公司计量用CT变比实为50/5,错计为75/5;收费差额1350361.05元。电业局根据会议纪要决定退还了该公司531810.9元的电费,却将剩余的578550.15元以违约金的形式收取,拒不退还。

    2005年1月,在多次催要无效的情况下,河南某实业集团公司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取诉讼,要求电业局退还多收取的电费578550.15元及利息399805.5元,共计978355.65元。昨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调解,电业局退还了多收该公司的电费578550.15元,原告撤回起诉。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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