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盗窃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设在楼顶上的小灵通基站支架上的铜板,打工仔、河南省中牟县谢庄镇祥云寺村农民张小松竟将小灵通基站支架破坏,致使该基站三天无法通信。2005年4月18日,由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小松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一案在法院审结,被告人张小松被法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现年19岁的被告人张小松系河南省中牟县谢庄镇祥云寺村农民,小学文化。不久前,张小松到郑州市打工,后被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聘用为该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因种种原因,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将张小松辞退。张小松因此怀恨在心,决定对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辞退自己一事进行报复。2004年12月17日10时许,被告人张小松冒充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携带钳子、扳手等作案工具,窜到郑州市中原区大岗刘乡郭庄村21号楼楼顶,为了盗窃网通公司设在楼顶的小灵通基站D076支架上的铜板而将支架破坏,致使该基站三天无法正常使用。后被告人张小松被网通公司工作人员及公安人员当场抓获。2004年12月26日,张小松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依法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松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应予惩处。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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