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5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赵闯辉故意杀人、宋文学窝藏案。
被告人赵闯辉,又名“小闯”,男,1981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小学肆业,现住河南省叶县龙泉乡胡庄村双南组。
被告人宋文学,男,1976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中专毕业,住河南省平顶山市东风路9号院14号楼9号。
郑州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11月14日10点左右,被告人赵闯辉在郑州市二七区路寨街337号103室柏玉平租房处同柏发生不正当性行为后,因付费问题发生冲突,在柏玉平称其如不付100元钱就打手机向公安机关报警时,赵闯辉遂抢夺柏的手机,并用手卡柏的脖子,在柏被卡的不能动弹后,赵闯辉用柏玉平床上电热毯所带电线缠绕柏的脖子及双手,致柏玉平因勒颈引起机械性窒息死亡。赵离开现场时把柏的手机拿走。事后,宋文学在明知赵闯辉有作案重大嫌疑的情况下仍给赵500元钱助其逃匿。
检察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赵闯辉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宋文学构成窝藏罪。法庭上,二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此案法院将定期宣判。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