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简介]
黄淑华,荥阳法院法官。
[案情]
钱勇身体不适,到医院看病,医生诊断后为其开具了处方。钱勇认为医院的药品价格高,就拿该处方到附近孙小刚的药品零售店里买药。但孙小刚在取药的过程中误将普通青霉素当成处方头饱赛肟钠(一种高级青霉素)交给钱勇。钱勇回家后即让个体医生周利给其输液,因钱勇在医院听医生说头饱赛肟钠不用作皮试,所以钱勇就没提出作皮试,周利也没主动为钱勇作皮试。输液过程中,钱勇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钱勇的家属要求周利和孙小刚对钱勇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周利认为自己有过错,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孙小刚称自己没责任,不愿赔偿。钱勇的家属将孙小刚诉至法院。
[肖月]
该案件中孙小刚是否应对钱勇的死亡承担责任?为什么?
[黄淑华]
该案中,钱勇的死亡是由周利、孙小刚和钱勇自己三方的过错造成的,三方应为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孙小刚的过错在于没有尽到特别的注意义务。钱勇拿着处方到孙小刚的药品零售店里买药,孙小刚应当认识到是按此处方用药的,孙小刚所取的药品就是患者要用的药品。按处方取药,对售药者来说与不拿处方取药是不同的,因为在按处方取药的情况下,事关用药人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售药者因此应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确保取药无误。这种义务无须当事人进行约定,是一种附随义务。当售药者接受买药人的处方,答应卖给买药人药品时,就附随有这种较高注意的义务。如果售药者没有尽到这种义务,就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后果。本案中,孙小刚误将普通青霉素当成头饱赛肟钠售给钱勇,很显然,孙小刚没有尽到这种注意义务,是造成钱勇过敏死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孙小刚对钱勇的死亡有过错,这种过错与周利的过错及钱勇自己的过错结合在一起,造成了钱勇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