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三条规定:“一切组织和公民,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徽。”第十三条规定:“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沾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国徽是庄严、神圣的,但实际工作中,往往发生以下情况:在人民法院的三联查封、扣押、冻结通知书中,中间的联结线都习惯的加盖国徽。每当法院发往金融机构时,沿联结线撕开时,国徽图案也随之一分为二,尽管这是工作的需要,但总会给人一种不舒服的感觉,甚至认为是对国徽的侵犯和亵渎,虽然国徽有其特定的尺寸和样本,可笔者认为,不能片面、狭义地理解经特定尺寸和样本制作的悬挂式国徽才是正规国徽,而应把印章中的国徽图案也应认定为国徽的另种版本,同样是庄严、神圣的,不应有“国徽法”中规定的毁损等情况发生。据此,笔者建议在相关的法律文书中的联结线中不应加盖国徽图案的印章,使撕裂国徽图案这一司空见惯,习以为常的不严肃或者说是违法行为得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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