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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打伤他人 父母当上被告

中原区法院受理一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5-04-11 15:59:48


    3月17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范精神病的史某(女)将一邻居打伤,其父母被受伤者告上法庭。

    原告吴某诉称,史某今年25岁,一直与其父母共同生活。去年11月20日深夜,该女无故用棍棒将睡着的原告打伤,致闭合性颅脑损伤。经公安部门鉴定,该女患有偏执性精神分裂症。原告认为,该女没有行为能力,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应承担民事责任。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原告具状法院,诉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150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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