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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众法官结合佘祥林案谈体会

以人为镜 可知得失

  发布时间:2005-04-11 10:53:21


    近日,被众多媒体披露的湖北佘祥林一案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成为众多法官谈论的焦点话题。院长李广湖同志阅读相关报道后,深有感触地作出批示:人命关天,司法机关掌握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尤其人民法院是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佘祥林案件给我们每一位人民法官敲响了一记振聋发聩的警钟。结合李广湖院长的批示,该院专题进行了讨论,同志们普遍认为,过去对司法能力和司法权力是紧密相联的,要用好司法权力就要有司法能力,司法能力是运用好司法权力的关键。当前,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非常及时的,这种活动不是“运动”,更不是形式,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个别人政治信仰淡漠的时候审时度势的重要篇章。结合佘祥林案件,更加深切的体会到了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把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放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个高度去理解,为人民把好关,用好权。

    培根说过:一次不公的判决的结果要比十次犯罪还要严重。这句至理名言在佘祥林一案得到了充分的印证。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惩恶扬善的使者,是定纷止争的裁判。佘祥林说:有人说当今的社会是金钱与权力的社会。但我仍然坚信,在我们这个法制日趋完善的社会主义国家,有正义感,有同情心的你们——人民法官,一定会明镜高悬,一定会站出来用神圣的正气为我做主,伸张正义,一定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裁定的。这是一个含冤者铿锵的呐喊,是一个无辜者坚定的信念,而面对这样一个鲜活的案例,每一个拥有裁判权力的法官应好好的以此为镜,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得民心者得天下是恒古不变的道理。

    难道非要一个又一个冤假错案接二连三的发生才能引起警惕吗?亡羊补牢不如防微杜渐。法官群体的大多数都是共产党员,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应该扎扎实实地进行下去,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杜绝人为悲惨的发生,让百姓在明媚阳光照耀下愉快的生活。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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