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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谋“性敲诈” 触犯刑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5-04-05 15:16:20


    一对法盲夫妻,为报复他人性骚扰,设“计”敲诈钱财,后又与被害人一起到公安机关报案,不料自投罗网。日前,金水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史某、岳某二人去年8月份离婚,10月份又复婚。同村村民李某得知女青年岳某离婚的事后,经常说一些不三不四的流氓话,对岳某多次进行性骚扰。同年11月8日晚,岳某将李某骚扰的事告诉了丈夫史某,史某听后,顿生邪念,二人商量,由岳某将李某约至郑州市西岳砦村家中,史某在户外等候,伺机入室捉奸,敲诈李某钱财。11月10日中午2时许,李某“应邀”来到岳某家中,迫不及待地脱光衣服,后又把岳某的衣裤脱掉,欲发生性关系时,史某按事先约定打开房门捉奸正着,后两被告人以报警为由,要挟李某拿出十万元钱了事,李某苦苦哀求说拿不出这么多钱,最后,李某在二被告人的威逼下,写下了借史某三万元钱的借条,落款日期2004年7月8日,并让李某在借条上摁上手印。案发后,李某声称要报警,史某、岳某表示“报就报”,于是三人一起到派出所共同报案。归案后,二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二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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