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在新郑市第2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新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36名人民陪审员全部获得通过,这是新郑法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为了让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他们的效能,该院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人民陪审员对自身本职工作的认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的审判活动时,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具有同等权利,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可以独立行使表决权。这就要求人民陪审员对自身的工作有个清醒的认识,既要学会应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又要看到自己肩负的责任,真正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努力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水平。该院针对36名人民陪审员文化层次不等、专业水平有别的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人民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教育,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法学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4月份该院刚选任的36名人民陪审员全部都要参加省法院组织的培训,并通过开观摩庭使人民陪审员尽快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事务。
三是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制约机制,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效率。该院建立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及社会各界监督等外部监督与完善符合人民陪审员职业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把监督寓于人民陪审员职业化建设的全过程,通过对审判权力的监督真正把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四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大力支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该院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用组织纪律与审判纪律进行约束,对坚决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人民陪审员撑腰,工作上大力支持,学习上积极帮助,生活上给予关心,认真解决陪审员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对陪审员还给予经济补助,以保障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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