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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对裁判文书统一备案

  发布时间:2005-04-04 08:51:47


    为了加强对法律文书的管理,根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和法院的实际情况,经管城法院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年起该院制作的法律文书将统一由院案件监督评查室留取2份保存备查。

    案件监督评查室留存法律文书副本主要包括有1、民一庭、民二庭、审判监督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2、刑事庭、少年刑事审判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行政庭审理行政案件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4、立案庭制作的裁定书、支付令;5、法院各审判业务庭制作的民事制裁决定书;6、执行局制作的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书、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定书及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裁定书;7、行政庭制作的不予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等。另外自2005年4月1日起,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在当事人提交上诉状且上诉期届满后5日内,及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在收到检察机关的抗诉书后5日内,由案件承办庭将上诉状或抗诉书的正本复制1份,报送该院案件监督评查室留存备查。

    管城法院要求各相关庭室的负责人要及时督促报送,迟延报送、不报送或遗漏报送的,将依照该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该项举措的推出,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法院案件质量,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办案效率,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切实有效的践行法院司法为民的承诺。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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