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处省会,全市两级法院每年需要受理各类案件8万多起,而常住郑州市的市、省乃至全国人大代表就将近700人。前不久,郑州市人大内司工委组织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听取了郑州中院近年来议案办理工作的汇报。汇报之后,与会人员对郑州中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给予了如下四句话的评价:一是郑州中院党组对代表联络工作是重视的,而且不是一般的重视,是非常重视;二是郑州中院与人大代表联络的渠道是畅通的,尤其是每年年初给每位郑州市人大代表寄信,通报工作情况和代表联络工作人员的联络方式,做得很好,很到位;三是对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是认真的,解决了不少实际问题;四是从事代表联络工作的同志,对代表来访、来电的接待热情诚恳,全方位服务,代表们是满意的。从这些评价中可以看出,郑州中院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已经得到了人大常委会及广大代表的充分认可。
加强学习,解决一个认识的问题
郑州中院院长贾记鑫在各种场合多次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对法院工作实施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其的权力,认真负责地做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是人民法院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司法为民举措的重要体现,也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需要,更是人民法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所以,认真做好代表联络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对法院审判工作监督,是法院全体同志必须牢固树立的统一认识。对此,郑州中院历史上是有深刻教训的,1998年初的郑州市人大会上,有部分代表对法院工作提出了非常尖锐的意见,用时任院长自己的话说,当时真感觉坐不住。2002年初,一位审判员在两会期间就一起破产案件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针对人大监督说了一些不太严肃的话,影响十分不好,导致法院与人大之间的关系变得很僵。针对这种状况,院党组通过认真的分析与研究,认为要解决认识问题,最重要的一个办法,就是加强学习。为此,他们从河南省人大常委会选工委购买了《人大代表法律选辑》发给每一位干警,同时发给干警的还有河南省高院编印的《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参阅材料》等学习资料,要求各庭处室有计划地安排学习,并针对具体事件开展了“法律为什么要让人大代表对法院进行监督?人大代表应如何监督?我们法院怎样做到既接受监督,又保证独立审判?”的大讨论,通过讨论真正使全体干警对人大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的认识,统一到了“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上来,使那些对代表监督不以为然的同志受到了一次触动,取得了良好效果。除此之外,他们还十分注意加强对全院干警的理论培训,去年还专门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了省人大举办的“安彩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竞赛,参赛率达到95%,受到省、市人大的表扬,也使全院干警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目前全院干警对代表联络工作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已初步形成了代表进出法院畅通、代表意见认真倾听、承办部门及时办理、主管院长亲听亲问、答复代表耐心热情的工作氛围,这一切也让人大代表感觉耳目一新,并纷纷表示赞扬。市人大代表刘曼云因所在单位的事情,曾在郑州市两级法院之间奔波七年之久,并多次在人大会上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当时被称为“问题代表”。同是这位代表,近一时期,对郑州中院各项工作则有了新的看法,她在各种座谈会和讨论会上谈到,过去是到了法院进不了门、进了法院又不知道找谁、提了意见也没反应,结果弄一肚子气,到人大会上不提批评意见才怪。可现在不一样了,法院负责代表联络工作人员的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号码在寄给代表的联络信上写得清清楚楚,有意见随时可以和法院沟通,很快就能得到答复,尤其是法院实行诉讼引导员制度后,每次他们见到人大代表来法院,都能热情地将代表引领到办事地点,让代表十分感动,其实代表的要求并不高,只要能对代表坦诚相待,代表不仅不会提意见,而且会信任法院,并帮助法院去向人民群众做宣传教育工作。
畅通渠道,着重解决好配合的问题
认识提高之后,接着是要解决好联络渠道的畅通问题,渠道不畅,信息迟缓,会直接影响到代表联络工作的实际效果。基于此,郑州中院于2002年在办公室专门设立了督查联络科,从业务庭抽调两名具有本科学历、富有审判经验的审判员负责此项工作,其中督查联络科科长由院党组秘书兼任,可以说,这些都从机构和人员上为做好督查联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督查科成立后,下力气打造了以办公室督查联络科为中心的四条联络渠道,即督查联络科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之间、督查联络科与近500名市人大代表之间、督查联络科与院领导之间以及督查联络科与基层法院和本院各庭、处、室之间的联系渠道。
首先,在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络方面,建立了向市人大通报重大工作事项制度,及时向其抄送各种信息和简报,还为所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订阅了《人民法院报》,同时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赠阅郑州中院编印的月刊《审判参阅》杂志,通过其中的“审判动态”、“中心工作”、“各地传真”及“法官讲坛”等栏目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法院的日常工作进程,掌握审判系统的新情况,从而便于其更好地行使监督权。
第二,在与近500名市人大代表联络方面,他们每年年初都向代表邮寄联络信,在送去新年问候的同时,告知代表法院督查联络科工作人员的通讯方式,欢迎其遇到问题时随时随地进行沟通。他们还制订了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制度,对社会影响面广、案情重大或代表议案和建议涉及的案件需要开庭时,均邀请有关人大代表参加庭审旁听,使代表直接参与审理的全过程,既宣传了法院的审判工作,又避免了代表偏听偏信。除此,他们还邀请了一部分人大代表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力图通过他们听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审判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希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第三,在与本院领导联络方面,由于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所以这条渠道始终十分畅通,督查联络科对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代表反映的各种问题拟出处理意见后,无论是贾记鑫院长还是其他主管院长,都能及时做出具体批示,情况特殊时,院领导还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方案,这也为搞好这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第四,在与基层法院和本院各庭、处、室联络方面,采用积极主动的态度,要求交必办、办必果,奖惩结合,确保落实。他们先后整理、出台了有关规章制度,其中较有特色的有“首问负责制”和“微机录入自动警示制”,即每一个议案、建议收到之后,都由最初阅件人拿出拟办意见,造表呈批,且全程跟踪督办,直至办结,以此杜绝脱件、漏件现象的发生。另外,每个议案、建议都要经过微机和登记本双重登记,统一编号,并利用EXCEL软件的筛选功能,每星期一对其中“要结果期限”栏目进行搜索,确定本周需报结案的督查件,用红颜色圈定,限期办结,办复后方可解除红色警报,以确保办理的及时性。在以上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推出“督查报告集体评议制”和“督办件建档制度”,即联络人员收到承办部门的办理情况报告后,应就该督查件的前因后果及办理方式和结果向督查联络科全体人员和主管主任进行集中综合汇报,然后由大家分别发表意见,汇总后形成一致决议,再答复代表,从而有效避免了承办部门的敷衍塞责,同时又充分保证了办理报告的质量。与此同时,我们还对报告结果的议案和建议实行建档制度,通过文件袋加标签的形式,一事一袋,分类存放,既方便查询,又可以进一步保证准确无误,每年建立的档案堆放起来足有一米多高。
通过以上措施,四条渠道均实现了畅通无阻,各方紧密配合,将问题消化处理在萌芽状态,从而使人大监督和独立审判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办好议案和建议,解决一个实效的问题
人大代表针对法院审判工作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对法院审判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的具体体现。能否认真积极地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检验人民法院是否自觉地把审判工作置身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之下的重要标准,也是确保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改进各项工作,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保证。平时与代表联络得再好,但议案和建议办得不实,或者敷衍塞责,同样取得不了好的效果。郑州中院目前的主要做法是,收到议案和建议后,首先由办公室督查联络科对来件进行认真分析,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并拟出详尽的办理要求和期限,然后由院长亲自召集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集中转办会,当面阐明办理要点,并重点强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先办理,真正达到通过人大监督促进审判工作的目的。尤为突出的是,以往在代表建议办理中,他们要求办理结果均应当面答复代表,从实践中看,已经取得很好效果。但为了收到更好的效果,他们感觉到只在答复结果时才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仍无法及时主动地了解代表的真实想法,存在办理不够准的问题。为此,他们今年建立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与人大代表的“三见面”制度,即接到代表建议后,马上与代表联系,当面了解代表所提建议的意图,此为“一见面”;承办部门接到建议后,要与代表见面制订具体办理计划,此为“二见面”;代表建议办理完毕后由督查联络工作人员和承办部门人员共同与代表见面,全面、详细地答复代表,此为“三见面”。“三见面”制度的实施极大地加强了法院与人大代表之间的交流,受到代表们的交口称赞,代表建议的办理质量明显提高。例如,郑州市人大代表、花花牛集团董事长欧阳雅连提出一份建议,建议将75中隔壁的一个垃圾山尽快清除。初见此建议,一般都会认为此件应由市政部门办理,但通过与欧阳雅代表联系,才发现原来该建议是涉及金水法院的一个执行案件,花花牛集团申请执行常砦村民组,责令其将擅自倾倒在花花牛集团所属土地上的建筑垃圾限期清除。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后,郑州中院立即确定金水区法院为承办部门,并会同该院有关负责同志和办案人员与欧阳雅连代表一起,到垃圾山现场进行了实地察看和现场办公,找准了执行中的难点,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要求金水法院抓紧实施。这些举动深深的感动了欧阳雅连代表,本来满腹怨气的他对我们连说了三个“没想到”,即“没想到法院会如此重视、没想到法院工作人员会亲自来现场、没想到会这么快”,并表示要向其他代表和群众宣传我们的做法。目前,该案由于评估鉴定的原因尚未执结,但该代表对郑州中院所做的工作仍表示满意,这说明充分的沟通可以取得代表更多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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