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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蚊虫叮咬 恋人反目成仇

  发布时间:2005-03-30 15:06:19


    近日,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校内故意杀人案,“因爱生恨”的被告人李某(化名)以故意杀人(中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被告人李某和女友吕某(化名)系郑州市某高校在校大学生,2004年暑假,二人在李某的临时住处居住。2004年7月7日早上,吕某醒来后看见自己身上多处被蚊虫叮咬,遂抱怨住所简陋,并埋怨李某不肯为自己付出,二人便开始争吵嬉闹,后吕某称不愿再跟李某发展恋爱关系。李某称不忍心吕某嫁给别人,要杀死吕某后再自杀,遂拿出水果刀刺向吕某颈部,李某看到吕某流血又很后悔,就赶快拿毛巾给吕某擦伤口,及时将吕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一直在医院伺候吕某,经鉴定,吕某颈部损伤致食管损伤,已构成轻伤。

    荥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持刀致伤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被告人李某能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能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系犯罪中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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