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涉案人数百余人的集团诉讼案件,申请执行人聂杰等108名当事人从法院执行员手中接到执行款后,控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感谢法院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聂杰等人申请执行郑州京广商厦债务纠纷一案,于1999年3月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严重亏损,已全部停业,职工下岗,无履行债务的能力,被执行人的唯一财产是,位于郑州市京广路与永安街交叉口处的一栋房产,建筑面积4173.73平方米,配楼五层,房屋38间。二七区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5日依法查封该房产并委托有关评估部门进行了评估。
1997年11月25日,被执行人将房产的地下室及1-2层抵押给郑州市商业银行铁路支行,此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京广商厦应向该铁路支行支付贷款120万元。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二七区人民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配合执行,并由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拍卖机构统一进行拍卖。因该案涉案人数达百余人,一方面要顾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实现,另一方面还要顾虑到被执行单位职工的生活和安置,所以力争拍卖价格要适当,双方当事人均能够接受。后因本案标的大、竞买人少、购买能力有限等原因,经多次拍卖一直难以成交,为了解决特别困难当事人的生活问题,二七区人民法院让被执行人将该房产出租,收取的租金优先用于支付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的生活费,缓解了矛盾,稳定了局面。
经二七区人民法院多方努力与协调,积极寻找买主,2004年11月25日,终于将查封的房产拍卖成交,510万元的拍卖款除用于归还商业银行贷款及被执行企业职工的安置外,该集团诉讼案分得价款338.57万元。截止目前,执行款已发放完毕,此案执行终结。
这起案件能够得以执结,二七法院执行干警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时间,并向申请人作了大量的解释工作,稳定了申请人的情绪,没有引起集体上访,为辖区秩序的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