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同学之间借的笔记本电脑被盗而请求赔偿的案件,被郑州高新区法院的法官顺利调解结案。由此,原告的火气不仅顿时消除,而且,与被告和好如初。
杨某和张某都是在郑州高新区某大学上学的学生,因两人是同窗好友,所以平时吃喝玩用从来不分你我。前几天,张某见杨某买一台一万多元的笔记本电脑很是羡慕,就出于好奇向杨某借来看光碟,一直看到深夜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见此状,已经躺下睡觉的杨某让他看完后锁到自己的柜子里,将钥匙还给杨某。可是,张某将电脑锁起来后,没有将钥匙交给杨某。第二天起床后发现笔记本电脑被盗窃。为此,杨某要求张某赔偿自己1万元或者再给自己买一台同型号的电脑,但张某不同意。无奈,杨某将张某起诉到郑州高新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是学生,又是同窗好友的情况,就设法用调解的方法审理此案,以便挽回他们的友情。在不怕厌烦的多次调解说服下,使杨某和张某终于达成了如下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原告杨某3500元,2005年9月1日前分三次每次1000元或1500元付清;案件受理费410元由原告杨某负担205元,被告张某负担2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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