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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法院重视民事调解实现“三个转变”

  发布时间:2005-03-24 14:23:05


    今年以来,新郑市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司法为民,更新观念,提高司法效能,及对民事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现了“三个转变”,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6%。

    一是从轻调解重判决到调解、判决并重观念的转变。该院审判人员克服以往办案中嫌调解工作象拉面条一样麻烦腻人,案件只要判决就了事的错误观念,确立“调解是最佳的结案方式”的司法理念,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式,努力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并对多次调解未果的案件,及时予以判决。

    二是从忽视审前、审后调解到审前、审中、审后调解并举的转变。有个别审判人员以往认为法院调解只能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而忽视了对立案前和判决后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强化司法为民的宗旨观念,该院审判人员更新观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自案件的立案前到判决以后,最大程度地达到止纷息诉的目的。

    三是从轻视人民调解到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并行调解的转变。该院审判人员改变以往认为人民调解力度小,作用不明显的错误观念,努力探索调解工作新思路,积极借助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个强大的合力,共同做好民事调解工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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