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人们都关注出租车行业司机的安全问题,考虑怎样尽量避免出租车司机受到歹徒的不法侵害,可是,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却是出租车司机自己不珍惜生命,为一点琐事与其他司机发生争执,用小水果刀把他人捅成重伤,最终被告人孟新彦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04年10月24日22时许,同在郑州市嵩山饭店门后等客人的出租车司机孟新彦因停车排队的事情与李某等其他几位出租车司机发生争执。冲动之下,被告人孟新彦拿起一把小水果刀向李某腹部捅去,造成其肝包膜裂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腹部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2004年12月6日,被告人孟新彦到公安机关投案。2005年1月26日,被告人孟新彦的家人自愿代其赔偿给被告人李某各项经济损失37000元整。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孟新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但因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家属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却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孟新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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