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亲子鉴定,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使多次奸淫本村弱智少女的被告人刘某认罪服法。3月9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年,赔偿被害人李某医疗费、护理费、子女抚养费等共计5026.82元。
现年68岁的被告人刘某系郑州市金水区娇桥乡农民,文盲。2004年春节后至4月份,被告人刘某在明知本村女青年李某(17岁)智力低下的情况下,多次到李某家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稍有反抗,刘就威胁“杀她全家”,并且每次事后还给李某十块、二十块钱零花,直到李某怀孕暴露。2004年7月23日,李某的家人向公安机关报案。11月25日,李某剖腹产下一个女婴(该女婴因病于2005年2月11日死亡)。2004年12月9日,东藏西躲的刘某在开封一家养老院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刘拒不承认强奸犯罪事实,声称“自己老了,没有生育能力了”。后来在事实面前,刘又一口咬定不是强奸,理由是每一次李某都没有反抗,而且自己都给了她钱,应该是“通奸”。案发后,公安机关委托郑州市精神病医院对李某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属于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郑州市公安局2004年12月14日出具的一份DNA鉴定检验报告则显示,刘是李某所生孩子生物学父亲概率大于99.99%。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是程度严重的痴呆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己构成强奸罪,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被告人应当赔偿,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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